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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10-26 14:13:14

 

近日,在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直接指导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在北京组织召开《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专家座谈会。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王志斌和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尹荣尧主持。

王志斌指出,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江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希望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条例》内容比较完善,涵盖了生物多样性三个层次和生物安全的内容,整体框架可行,思路清晰,并充分结合江苏地方特色与生态特点,可为地方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提供江苏样本,也为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积累经验。要强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条例的指引作用,持续完善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加强对重要河湖的生物多样性治理,进一步补充生物技术及环境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加强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

赵柯充分肯定《条例》编制内容,认为《条例》编制依据充分、章节合理、内容全面、规定细致、条文紧凑,提出了15条详尽修改建议,以及更为精准的法规条文表述。包括《条例》的立法目的应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社会监督方面应明确举报机制的设置主体等。特别是在法律责任方面,给出了专业性、具体性的指导意见。

会议现场,省生态环境厅自然处介绍了《条例》的编制背景、立法优势和特点特色,省环科院汇报了《条例》的主要内容,7位国内知名专家针对《条例》文本提出了意见建议。

尹荣尧指出,座谈会开得很有成效,与会领导和专家都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条例》起草组要认真梳理汇总,加以吸收采纳。他强调,江苏是江河湖海要素齐全的省份,是生物多样性富集的地区。尽管不是全国物种最多的省份,但没有一个物种是可以任其灭绝的。江苏是经济大省,要紧密结合高强度开发的省情实际,从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协同并进、物种资源研发利用等方面作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江苏优势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提出规定性条款要考虑利益攸关方的不同诉求,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