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治气成为“背锅侠”
在2023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各地各有关部门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天蓝气清付出了艰辛努力,对此社会各界有目共睹。但个别地方的治气“怪招”也屡屡冲上热搜,如农民收割小麦时被责令在收割机后喷水,不让重型柴油货车在离自动监测点位较近的路口下高速,甚至面条加工和煎饼制作也被叫停等。这些“怪招”都打着防治大气污染的旗号,一时之间引发铺天盖地的网络舆情,使科学严谨的治气工作成为了“背锅侠”。
笔者认为,基层出现此类“怪招”,根源在于上下级责任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协调。个别县(市、区)有关部门在面对改善空气质量、提升排名位次的巨大压力时,忽视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未经上级部门同意即盲目决策,擅自行动。结果可想而知,“怪招”迅速被上级叫停,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落得一地鸡毛,悔之晚矣。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展望新一年的蓝天保卫战,为不让治气工作再成此类“怪招”的“背锅侠”,笔者建议强化“三方同审”。
加强单位内审。日常工作中,基层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做好各项治污减排基础性工作。在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创新治污措施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不能靠“拍脑袋”激情决策,要有“每逢大事有静气”的定力,静下心来从法律层面反复推敲。如果本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就应征求其意见,确保所定治污措施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及时向上报审。基层部门在实施创新性治污措施以前,应报请本系统上级部门予以审议。要坚决避免下级部门已经在行动,而上级部门还毫不知情的现象。上级部门在接到下级请示后,要从速、从严依法审核,在最短时间内予以回复。如果下级部门制定的措施有失当之处,应指出原因,并提出修改建议,其中严重违法违规的,应予以废止。
重视群众评审。创新治污措施要充分考虑社情民意。实践证明,没有民意支持的治污措施必然事倍功半,甚至横生枝节,后果难料。因此,即便是于法有据、研判有效的治污措施,如果大多数群众因传统习惯等原因一时难以接受,仍不要贸然强行推行。基层部门绝不要急功近利,应通过宣传引导等方式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要凝聚起治污共识,为接下来的治污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常言说,“环保无小事,事事皆民生”。任何一项治污措施的出台和实施,都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到当地的发展和稳定,须慎之又慎。地方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治污所需、法律所允、群众所愿,才能确保治污措施行稳致远,实现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双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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