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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来源:当代广西网    时间:2024-10-10 14:53:47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一步完善广西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机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应急响应、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7个部分组成,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

       《预案》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预警、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区域统筹,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加强全区环境大气污染源监控,及时准确掌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建立分级预警、及时响应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根据重污染天气应对预警的不同等级,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统一指挥,启动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各部门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明确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按照污染控制范围,将预警分为市级预警和区域应急联动预警两个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共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市人民政府须按照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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