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关于征集江苏省排污许可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升我省排污许可管理水平,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我中心拟设立江苏省排污许可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专家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家库面向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及第三方技术机构等广泛征集。专业方向分为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等。
二、入库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了解国家、省市排污许可改革要求。
(三)熟悉固定污染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者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自行监测指南以及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等要求。
(四)熟悉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尤其是排污许可、总量减排、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等领域,从事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五)健康状况良好,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六)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采用专家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或定向邀请方式。申请专家需填写江苏省排污许可技术专家申请表(见附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材料,以及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从事排污许可相关工作业绩证明。从事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服务的专家还需提供承担相应工作的合同复印件。请符合条件的专家积极报名,申请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统一将申请材料于11月18日前发送至邮箱xuj@jshb.gov.cn。
在排污许可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可适当放宽入库条件,由评估中心邀请,征得专家本人同意后入库。
四、专家遴选及管理
征集活动截止后,我中心将组织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专家数量需求等确定江苏省排污许可技术专家库名单。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徐静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
附件:江苏省排污许可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学 历 | 职 务 | 技术职称 | ||||
现从事专业及年限 | 所学专业 | |||||
所在地区 | 身份证号 | |||||
通讯地址 | 电子信箱 | |||||
单位电话 | 手 机 | |||||
工作单位 | ||||||
申请人专业领域(可多选) | □排污许可 □环境监测 □污染防治 □总量减排 □其它(注明专业领域): | |||||
申请人熟悉的行业领域 (可多选) | □能源 □造纸 □钢铁 □水泥 □石化 □制药 □农药 □炼焦 □玻璃 □电镀 □肥料 □印刷 □电子 □电池 □汽车制造 □纺织化纤 □陶瓷砖瓦 □橡胶和塑料制品 □食品 、酿造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环境治理业 □其它(注明专业领域): | |||||
教育背景及主要工作经历 | ||||||
排污许可相关业绩、成果及奖励 | ||||||
申请人 意见 | 本人符合江苏省排污许可技术专家库入库条件,愿意成为江苏省排污许可技术专家,并保证在排污许可专家咨询工作中做到科学、客观、公正。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备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材料,以及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从事排污许可相关工作业绩证明,从事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服务的专家还需提供承担相应的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