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有力监督确保生态环保责任落实
广西岑溪野蛮采矿,31座矿山20座被“开膛破肚”;云南滇池岸线约1/3被房地产侵占,长腰山变成了“水泥山”;山西晋中违规上马5个大型焦化项目,企业违法排污、与民争水……近期公布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例触目惊心,再次警醒我们必须以坚强有力的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切实推动解决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从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环境破坏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生态损失和经济社会危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也前所未有。从祁连山环境污染到洞庭湖非法矮围,从秦岭北麓违建别墅到木里矿区非法采煤,一系列破坏生态环境的重大案件被严查重处,一大批党政领导干部受到严肃追责问责,释放出一严到底、绝不手软的强烈信号。
然而,新近公布的这些案例表明,高压之下仍有人对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有的领导干部对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另搞一套”,对新发展理念认识不全面不透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错误理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甚至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发展面临困难为借口,上马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只管纳税多不多、不看污染大不大”。有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缺失,工作中有制无治、有规不行、有察不改,监管层层失守,致使顽疾难愈,甚至“旧账未还又添新账”。有的漠视群众对生态环境利益的诉求,致使长期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影响恶劣的重大生态环保事件背后,往往隐藏着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个别领导干部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同流合污、搞利益交换,包庇纵容、甘当“保护伞”,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对违法行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不法企业逃避处罚开绿灯,或以保护为名、行开发之实,试图通过调整规划等方式“放水”,为违规项目“通关”充当推手,或监守自盗,“戴着红顶赚黑钱”。自然生态的破坏和政治生态的破坏互为表里、恶性循环。
对生态环保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一方面,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彻底改变“唯GDP”的政绩观,杜绝“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的错误认识,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不干“只算小账、不算大账,只算眼前账、不算长远账”的蠢事。另一方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果断亮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决不能把生态环境破坏的“烂摊子”甩给子孙后代。
生态环境保护,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国之大者”,聚焦“两个维护”,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政治监督,推动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有效制度和政策供给,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更加科学、精准和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紧盯生态文明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督,贯通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背绿色发展理念、严重违背经济发展长远利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问题,严肃问责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塞责等行为,严肃惩治生态环保领域存在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应有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