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相关建筑需更新改造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
近日,本报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
《方案》提出,到2027年,对技术落后、不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节能环保不达标的设备,按计划完成更新改造。
按照《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等要求,《方案》要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包括水泵、鼓风机、污泥处理设备、加药设备、监测及自控设备、除臭设备、闸阀及各类专用机械设备等。
推进供热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TSG 91)、《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等要求,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满足工业锅炉节能水平或2级标准、烟气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重点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优先改造为各类热泵机组。按照《热水热力网热力站设备技术条件》(GB/T38536)、《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城镇供热用换热机组》(GB/T 28185)等要求,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寿命、能效等级不达标的换热器和水泵电机。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按照供热计量有关要求,更新加装计量装置等设备。
推进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按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标准》(CJJ/T109)、《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要求,更新改造高耗能、技术落后、故障频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包括环卫车辆、中转压缩设备、垃圾焚烧发电成套设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分选、破碎、再生产品生产)设备、可回收物分拣(分选、压缩、打包)设备等。鼓励更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装备以及智能化、无人化环卫作业机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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